邮轮还是游轮

2021-5-20 16:32:19 新闻来源:家电品牌网

 为什么要探讨是邮轮还是游轮?正所谓“名不正言不顺”,对概念的清晰界定才能让大家更加深入地探讨问题。要不然,很可能“鸡对鸭讲”,彼此不在一个层面上谈问题,也就永远不可能争论出结果,也不会让人们的认识深化。所以,作为认真的行业从业者,有理由搞清楚这二者的区别与联系。

近几天,大家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此。在谈论之前,以为对此问题已经有所了解,于是就把此问题的答案封装在脑子中,不再对其进行质疑和澄清。经过这两天的讨论,大家各抒己见,会发现真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澄清。这就是讨论的价值。一个概念,只有通过讨论展示出其所有的视角及可能,认识才谈得上全面。

1、从历史传承的角度

“邮轮”,肯定是全面了解曾经跨大西洋班轮最初的功能而给出的名称。RMS即是Royal Mail Ship的首字母缩写,表明船舶为英国皇家的邮件运输服务。彼时,冠达公司竞标首先获得了这一特权。在最初运行的时候,以运输邮件为主,客运为辅,这要追溯到19世纪中叶。具有此功能的船舶,在其船名前会加上“RMS”这样的标志。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白星公司的“泰坦尼克”号就是“Royal Mail Ship TITANIC”。目前,在Cruisemapper网站还能搜到唯一的一艘以“RMS”冠名的邮轮,那就是“圣赫勒拿号”( RMS St Helena ),1990年投入运营,一直为英国海外领土圣赫勒拿岛及其属地提供服务。该船可以装载各种各样的货物,包括从风力涡轮机到汽车零部件,绵羊、山羊和圣诞火鸡到家具、食物和油漆,以满足岛上四千人口的需要。这样看来,这最后一艘“RMS”船几乎没有搭载乘客的功能。

鉴于这样的理由,跨大西洋班轮被称为“邮轮”。现在之所以还以“邮轮”来称呼早已经没有邮件运输功能的“游轮”,只不过是“约定俗成”。这就像大家继续用“轮船”来称呼早已经没有了明轮的船舶一样,由于用习惯了,如果改动说不定会引起误解或者歧义,或者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,因此就沿用至今。这是之前的认识。

不过,如果仔细思考上面的一段话,存在一个问题。对于欧美人来讲,跨大西洋班轮的传统更应深入人心,为什么他们新造了一个词“Cruise”而不继续沿用“RMS”?他们对“Royal Mail Ship”的用法为何没有“约定俗成”?“Cruise”被科林斯词典解释为“sail or travel about for pleasure, relaxation, or sightseeing”,这明明就是“游轮”的正解。

中国人最初在翻译“Cruise”的时候,在什么年代由谁把“Cruise”翻译成“邮轮”?为何挖掘了其最初的功能,而没有关注其现实的功能?翻译成“邮轮”是不是显得更“逼格”?这需要查证。

钱钟书的《围城》一开始,场景就是一艘由法国开往中国的法国邮船“白拉日隆子爵”号 (Vicomte de Bragelonne)。注意,书中用的是“邮船”。该书写于1944至1946年之间,对中国人的影响甚大,但并没有把“邮船”这个词沿用下来。如此看来,“邮轮”这词首次在中国应用,并不会追溯到比新中国成立更早的时候,还有可能就是改革开放之后,甚至可能是近些年的事情。

2、从面向消费者的视角

邮轮属于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,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并接纳邮轮是最为重要的事情。中国人的海洋文化基因较弱,内陆地区的很多人都没有见过海,更没有听说过邮轮。在向他们推介产品的时候,肯定常常会收到消费者的疑问:什么是邮轮?营销人员不得不进行解释。这是否增加营销成本?还可能带来沟通过程中的误解。因此,面向消费者,用“邮轮”平添了沟通的障碍。

皇家加勒比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,用“游轮”而不是用“邮轮”,应该是为了减少消费者的认知障碍,而其品牌也获得了市场的认可。当然,获得市场认可可不仅仅是这一个原因。

3、从政府监管的视角

从政府监管的视角,行业的标准规范、法律法规需要建立,对基本的名词进行规范,是保证市场良性发展、降低监管成本的需要,十分必要。国家标准GB/T18225-2000《水路客运术语》中,有“游览船”“旅游船”,却并没有出现“邮轮”“游轮”这一词。这表明,该国家标准应该与时俱进。

中国船级社发布过《邮轮规范》,其对“邮轮”的定义为:邮轮是以旅游为目的的高端客船。邮轮通过船上配备的各类生活娱乐设施,为乘客提供文化、体育、餐饮、购物、住宿、观光等旅游休闲服务。

该定义并未将“邮轮”明确表明是国际航线,这又与当下大家所理解的“邮轮”概念有所差异。

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专业机构所界定的“邮轮”概念发布规范性文件,也可以根据市场良性发展的需要,委托相关机构修订标准规范,并清晰界定“邮轮”“游轮”,还可以在市场中确实出现因“邮轮”“游轮”界定不清而带来问题的情况下,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澄清。

从当下的认识来看,把国际航行的、以旅游休闲为目的船舶称为“邮轮”,把内河和沿海航行的、以旅游休闲为目的的过夜船舶称为“游轮”,基本已经达成共识。后续,需要通过标准规范的与时俱进予以明确。

以上的分析,依然有悬而未决的事情,还需大家共同探讨,找到来自不同视角的分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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